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对推进所在学科发展或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有一定贡献,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内外学者的前列,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正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承担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近3年内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1门课程,原则上近2年每年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不少于同期本单位同类型同级别教师人均承担的本科理论或实验课程学时数(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且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改项目等。 (2)指导或协助研究生: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至少1名已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直接转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前2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情况: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应等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2)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主流期刊发表产生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 8 篇及以上,或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对于以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成果,须注重贡献评价,明确论文作者的成果贡献比例。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学术论文,最多计算 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代表性成果 教师提出正高级职务申请时,应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来5项代表性成果及相应证明材料(如引用、评述、推广应用、社会影响、相关科研产出、评审意见、鉴定会结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鉴定等)。 “优秀代表性成果”可作为正高级职务申请人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需经学科权威专家和学校审定)、达到“优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可适当突破综合准入标准的条件(参考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