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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1-28


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2025年博士研究生(含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普通招考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

 ②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40分;

 ③托福成绩不低于75分(报名日期前两年内有效);

 ④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6分(报名日期前两年内有效);

 ⑤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4合格;

 ⑥高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⑦高等教育阶段参加境外英语授课学位项目,以英语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证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⑧在英语国家高等教育机构交流学习10个月及以上(报名日期前三年内);

 ⑨以第一作者(含共一)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英文学术论文(报名日期前三年内)。

3.本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申请材料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在报考服务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

3.学习与工作简历(从大学起不间断,限一页);

4.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5.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除提供本科阶段证书外,还应提供硕士阶段在学证明材料;从境外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除证书外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6.外语水平成绩单、证书;

7.已有科研成果清单(自行下载附件),并附科研成果首页或证明材料(含专利,按时间正序;对即将发表的成果应提供用稿单位证明);

8.其它重要获奖证书;

9.一份2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不包括参考文献,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模板);

10.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论文初稿或论文大纲+摘要,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已完成工作内容总结;

11.两封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通过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寄送纸质版),推荐人应与报考学科有关,原则上不能由意向导师撰写;

12.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和同意报考证明。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电子版申请材料外,还应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不含专家推荐信)寄送至本系。

收件信息: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环境楼5001室,021-31248810,王老师。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注明“大气与海洋科学系博士申请-考核”字样。收件截止日期:202515日。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不要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

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符合要求,按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的证件、证书、证明、项目合同书、成绩单等提交扫描件,扫描件电子及纸质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辨识。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及时,本系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三、报考资格审查

本系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为形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本系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基于考生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基础(占比40%)、科研成果和研究计划(占比40%)、外语水平(占比10%)、获奖情况(占比10%)等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审核。满分100分,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300%的比例择优提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视生源情况适当增减。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3.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经本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系网站https://atmsci.fudan.edu.cn/公布,招生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暂定20253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本系组织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学术潜力、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

3.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80%,外语(英文PPT展示+英文问答)占20%7-8分钟。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复试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校博士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本单位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本系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本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5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大气与海洋科学系2025年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招生。硕博连读考生应按照学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在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并提交现有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与普通招考考生一起考核、排序。专项计划的招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单列考核排序。

2.本系招生专业目录中的06方向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项目,该方向单列考核、排序,材料审核和复试考核环节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

3.本办法由大气与海洋科学系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01-05方向考生咨询渠道:王老师,021-31248810wrp@fudan.edu.cn。考生申诉渠道:李老师,021-31248806hongll@fudan.edu.cn

06方向考生咨询渠道:石老师,010-68406928shial@cma.gov.cn;郝老师,010-58995942haoshuai@cma.gov.cn。考生申诉渠道:梁老师,010-58993305liangyy@cma.gov.cn


成果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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