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学术水平处于所在一级学科国际同类学者的前列水平,不低于本学科校内现有副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学 (1)承担课程:作为主讲教师系统承担过1 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质量(包括学生评教的平均分),应处于系相应层次教师的平均水平之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协助指导过至少1名硕士(含工程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或直接转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指导的学位论文未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检异议。 (3)教学获奖:优先考虑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得者、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国家级教材主编以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申请人。 (二)科研: (1)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5 篇及以上,或者发表有重大创新性的文章。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相当于1篇论文,最多计算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三)“优秀代表性成果”请参照系高级职务评聘实施细则。 |